根据《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在办理产权登记后,须报住保房管部门备案。
成幢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按幢办理产权登记。严禁改变公共租赁住房性质,变相出售或违规使用。
公租房不可以上市买卖,采购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跟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
一旦发现用虚假信息骗得公租房租住的,将强制请求其退出。
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申请地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并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一定年限以上,或持有申请地营业执照和一定年限以上的完税证明;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地无房;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符合申请地政府规定的标准;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申请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