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医疗保险如何报销,属于城镇居民的话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市外医疗机构700元;市内三级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医疗机构4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
支付比例:
1、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线至5000元、5001元至10000元、10001元至封顶线,依次分别按60%、65%、70%的比例支付;
2、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和市外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上依次分别降低5%。
温馨提示: 城镇居民从参保之日起,连续缴费年限每满三年的,在原享受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2%,最高不超过10%。
城镇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市外医疗机构700元;市内三级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医疗机构4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
支付比例:
1、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线至5000元、5001元至10000元、10001元至封顶线,依次分别按60%、65%、70%的比例支付;
2、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和市外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上依次分别降低5%。
温馨提示: 城镇居民从参保之日起,连续缴费年限每满三年的,在原享受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2%,最高不超过10%
城镇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市外医疗机构700元;市内三级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医疗机构4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
支付比例:
1、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线至5000元、5001元至10000元、10001元至封顶线,依次分别按60%、65%、70%的比例支付;
2、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和市外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上依次分别降低5%。
温馨提示: 城镇居民从参保之日起,连续缴费年限每满三年的,在原享受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2%,最高不超过10%。
3、城镇居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住院报销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
由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为市外医疗机构50%;市内三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70%;一级医疗机构8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基金支付50%,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