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所谓的您做房产证委托别人做,是委托别人代替您以您的名义去房地局办理房产证还是您托关系让别人帮您去办房产证,如果您委托别人以您的名誉区房地局办理房产证,有委托书或者又做了公证的委托书,要看委托书上有没有委托时限,如果有那么委托时限到了委托就能自动解除,如果没有委托时限,而且委托书已经交到房地局去了那您应当与受托方共同去房地局或者写一个解除委托的书面东西再交到房地局(做过公证的您应当去公证处解除),这样才能解除委托。如果是另一种情况(只是让对方托人情走关系去办房产证)您可以直接从受托方将相关手续要回来或者同受托方一同找到相关资料所在的部门,向相关的部门说明清楚由自己亲自来办理这件事就可以了。应当不是很麻烦的,既然事情他没有帮你办成,你收回自己的东西,适当的给人家点辛苦费手续费什么的就行了呗。
2.至于说您上面讲的交上了罚款,我估计的话可能是您的房子在使用过程中或者在建造过程中有违反相关部门的规定,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要对您的房屋进行处置,您可能是想托人交点罚款将事摆平了,但是您把罚款交了也没有办下房产证,您觉得在找这个委托人办下去也没有意义了,这种情况我觉得你也可以收回委托,但是如果您所交的钱是正规渠道的可能会有凭证,如果其他渠道可就很难说了,但沿着您的想法说下去不论怎样您都可以收回委托的。
综合以上两点说明,我觉得您最大的一点在于自己对被委托人是否能够帮您办理下来房产证存在疑虑,要想打消这种疑虑最好的方法就是向对方问清楚现在办不下房产证究竟是什么原因,如果确实对方办不下来,那就直接把委托撤了就得了,就不用瞎耽误时间了,如果对方告诉你有办法能够解决,那就看您对这种办法是否能够接受,如果能够接受您就把事情落实好,让他赶紧给你办,但有一点需要提醒您,您最好把问题讲清楚如果还是办不下来,以前您所交的罚款应但怎么办,是不是能够返还回来,其他的我就不想再多说了,如果还有疑问,或者需要补充的问题请发帖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