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定律师事务所之后,先到该所进行登记,说明大致案情,以及拟请哪位律师等。双方谈妥后,即与该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因为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再与指定的律师签订授权委托书。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应当明确委托律师代理的权限,即属于一般代理还是特别授权代理。所谓一般代理就是仅代理一般的诉讼权利,如起诉、应诉权、申请回避权、提供证据权、辩论权等。所谓特别授权代理是指与实体权紧密联系的诉讼权利代理,如承认、放弃、变更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代理被代理人上诉等。如果委托人只授予律师一般的诉讼权利可以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诉讼代理人不得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如果委托人愿意授予代理律师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的权利,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注明,此即所谓“特别授权”。因为,人民法院在审查授权委托书时,若发现只写有“全权代理”字样,即判定委托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其所以这样严格规范,目的是杜绝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越权,避免被代理人或者对方当事人可能的缠讼。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以后,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交纳律师费。律师费应当交给律师事务所,不要交给委托的律师。 此外,如果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