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
欠缴月份无论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账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入个人账户。
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用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所足额缴纳的费用记入个人账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
出现欠缴情况,以后缴费采用滚动分配法记账:即缴费先补缴以前欠缴费用及利息后,剩余部分作为当月缴费。
职工由于各种原因而中断工作的,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账户由原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个人账户继续计息。
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