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劳动法没有规定这么细。若连续工作造成工伤对用人单位也是不利的。《劳动法》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后通过国务院文件,改为40小时)。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折算,正常情况下一个月的出勤时数(不含加班)为166.64小时。
3.如果公司要实行不同于《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上班时间规定,需要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若帮到请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