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也是合同法中为维护债权人利益而设置的一项权利,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参考资料:一般来讲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下,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撤销权:
一、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的
二、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
三、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的
四、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的
五、债务人放弃担保物权的
六、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
七、债务人以明显的高价收购财产的
八、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置抵押权、质权的
九、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