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庆节的法定假3天,中秋节的法定假1天。只有法定假加班,薪水才能按3倍算。
2、日薪资月薪资÷21.75。法定节假日的三倍薪水即:日薪资×3。 法律依据:《关于工人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薪水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准则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薪水的薪水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报酬。
3、加班薪水基数确定第一,劳动合同明确商定了工人薪水数额的,而该薪水数额又与事实上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商定的薪水作为加班费计量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薪水”“职位津贴”等所有薪水事项。至于何种事项隶属薪水范畴,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薪水总额组成的限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限定“薪水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费计量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薪水报酬”为准,所以工人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量基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