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证过期需要重新办理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予以注销。如果在职人员原来所持有的叉车证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的,是两年一审,如果叉车证是由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是四年一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对在2年内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审期限。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跨地区从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可以向从业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扩展资料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0号)第十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且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如没有就需要先培训)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