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执行两年以上,是可以减刑的;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