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呼和浩特公租房买卖政策《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投资主体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列入呼和浩特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呼和浩特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区居住,则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根据呼和浩特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呼和浩特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呼和浩特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申请公租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呼和浩特城镇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流程表
第一步、公租房中号人持《中号凭证》,到指定地点采集中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信息、签订银行委托协议;
所需材料:中号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家庭人员身份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和《中号凭证》;
程序:留存身份资料,与呼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经营处、银行、中号人签订三方委托协议;
第二步、交纳保证金和领取缴费卡(银行卡);(第一步办理完毕后,按日期到指定银行办理)
所需材料:中号人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委托协议》、保证金;
程序:凭《银行委托协议》一份到银行柜台领取保证金存折及缴费卡(银行卡),并存入保证金;
第三步、交纳房租、签订《租赁合同》,领取租赁证办理入住;(房屋达到入住条件后,电话或短信通知本人)
所需材料:中号人本人身份证、保证金存折、缴费卡(缴存3个月房租);
程序:查验中号人身份证及保证金存折、缴费卡信息,签订《租赁合同》和租赁证,领取《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到所中号小区物业公司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第四步、到所在小区物业公司领取住房钥匙,查验房屋,安排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