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而支付赔偿金的方式有两种:
(一)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这里的违约金数额由双方进行协商确定。
(二)赔偿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竞业禁止的补偿金数额,目前尚无明确和权威的规定,但有一些地方已作出规定的,应参照当地规定进行操作(如深圳规定补偿金的数额须不少于该员工年收人的2、3倍)上海则规定20-50%。如果补偿金支付的数额显失公正,通常也会判决该竞业禁止补偿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