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事求是。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一切靠事实说话,靠证据说话,不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把每一件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检验。
2、 文明办案。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党纪政2 纪为准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按程序办案,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3、选择办案地点应本着安全、可靠、方便、有利于办案的原则,一般情况不得借用涉案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餐饮服务场所作为办案地点。确因办案需要设定特地办案地点时,须经领导批准。
4、 办案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优势,以证据为准,依纪依法办事。不准逼供、诱供、骗供,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打骂、侮辱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