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公民未能参加征兵体检,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处罚。
具体来说,凡是在报名参加征兵程序之后却未能按期参加体检的个体,均属“拒绝履行、有意规避兵役登记与体检环节”之违规行为。
对此类情况,各级县市人民政府有权予以警告,并勒令当事人于规定期限内纠正错误;
若逾期仍未改正,则县级人民政府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履行兵役义务,同时可对其处以适当罚款。
此外,对于此类公民,政府部门还将禁止其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且在未来两年内不得申请出国(境)或升入高等院校深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
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