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中介的居间合同有效,当事人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居间关系的成立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居间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产生法律效力,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正式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委托人应当依约支付报酬。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