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哪些情形可以中止审理

帮助5人 4.7w浏览 匿名 2022-06-17 重庆开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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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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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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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形下中止审理?
不同类型的诉讼中,裁定中止审理的情形不同。其中,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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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武汉市红灯刚刚越过停止线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跨越停止线后停车的相关处罚措施包括:
首先是越线停车,此类违规行为所受惩罚相对于红灯亮起后继续行驶要轻微些许,通常罚款在20元至200元之间,同时还会被记录为扣除2分的违章行为;
其次是红灯亮起时,如果车身已经越过了停止线,但能及时停车,那么交警部门将会依据相关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即扣除2分,并处以200元以内的罚款。
至于闯红灯的处罚标准,具体如下:
第一种情况是一次性扣除6分,并处以200元的罚款;
第二种情况则是在直行道上左转等路口违法,这种情况属于违反禁令标志的行为,将被一次性扣除3分,并处以200元的罚款。
此外,如果闯红灯的行为被摄像头记录下来,只会被处以200元的罚款,而不会被计入分数。
关于路边停车被后车追尾的处理流程,主要分为三个步骤:
首先,需要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来明确双方的责任;
其次,需要对损失进行评估,如果损失较为严重,建议通过诉讼方式并申请法院查封肇事车辆;
最后,根据责任划分进行赔偿。
总的来说,无论是越过停止线停车还是其他交通违规行为,都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确保事实清晰、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
当路边停车被后车追尾的情况发生后,当事人可选择向警方报案,交警部门将出具责任认定书,明确各方责任,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
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合同绝对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出现如下情况,则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1.当行为人为达到某种目的,采取虚构真实意愿的方式签订合同时,该类合同便会被判定为无效;
2.在缔结合同过程中,若违反了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此类合同也将面临无效的命运;
3.如果合同内容严重背离社会公共道德规范,那么这类合同同样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
4.当行为人和合同相对方存在恶意串通,以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为目的时,所签订的合同亦将被认定为无效;
5.对于那些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由于其缺乏相应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因此这类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
除上述列举之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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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的情形有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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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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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中止审理的情形:1、自诉人、被告人得了精神病或者其他很严重的疾病。2、在检察院或者自诉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被告人逃脱了,从而导致案件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下去。3、在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被告人失踪了下落不明。4、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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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处理是否会中止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犯罪中止的适用条件如下:
首先,在时间层面要求中止行为必须产生于犯罪主体进行犯罪预谋阶段乃至实施阶段,同时在行为人已然达成犯罪目的的时刻之前。
其次,从主观层面出发,我们需要看到行为人是基于自身的意愿而主动放弃了其原本认为有可能实现的犯罪行为,至于中止犯罪的动机则无需过多关注。
最后,在客观方面,行为人需在实行行为结束之前,自行决定停止继续实施犯罪行为;
而当实行行为已经终结,且若不采取有效措施便将导致犯罪结果发生之际,行为人应亲自积极采取行动以有效阻止既遂结果的出现。
【犯罪中止】这一概念指的是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能够自觉自愿地放弃犯罪行为,或者能够自动并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那么这种情况便构成了犯罪中止。
对于那些属于中止犯的罪犯,如果他们的行为并未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任何实质性的损害,那么法律应该免除对他们的惩罚;
反之,如果他们的行为已经给社会和他人带来了实际的伤害,那么法律应该适当减轻对他们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民事速裁程序审理期限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案件的简捷审理必须在三个月之内完成。
对于那些在基层法院处理的、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如果案件的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且充足,而被告人又表示愿意承认犯罪行为并适用快速判决程序的话,就可以使用这个程序,并由一名资深法官独自负责审判。
那么,这个快速判决程序的具体操作流程又是怎样的?
首先,速裁合议庭采用待分案制度,即当民商事案件被录入系统之后,会暂时分配到承办法官的个人系统中。
对于那些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案件,承办法官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来完成结案。
其次,速裁合议庭也采用了登记待分案制度,即将民商事案件录入系统后,暂时分配到立案庭庭长的系统中。
此时,承办法官需要先接收纸质卷宗,进行庭前调解以及庭前准备工作。
如果案件可以通过调解解决,庭长将会把电子卷宗分配给承办法官的审判系统,然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案件处理。
最后,速裁合议庭还采用了预分案制度,即庭长会根据案件的专业性和结案速度,将已经在立案窗口缴纳费用的纸质卷宗暂时分配出去。
承办法官则需要进行庭前调解和庭前准备工作。
对于那些调解成功的案件,庭长会将纸质卷宗退回立案窗口,并将其作为已挂案号录入系统。
在录入系统之后,立案窗口会将纸质卷宗连同电子卷宗一起,分配到速裁合议庭承办法官的审判系统中,然后由承办法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案件处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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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中止审理的情形有,自然人或者是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者是其他严重病情的应当中止审理;或者是自诉案件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也应该中止审理,再或者是适用程序不正确的情况下也可以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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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退回检察院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收到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后,会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查。
如果该案件属于需要被害人自行起诉的告诉才处理案件,则应将案件退回到人民检察院,同时告知被害人有关其有权自行提起控告的法律权益。
若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所管辖或被告人未到案的情况,也应依法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
此外,在宣告判决之前,如人民检察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经裁定批准撤诉的案件,若无新的事实和证据,再次提起诉讼时,同样应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
而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案件,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终止审理或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二)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三)不符合前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四)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
(五)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
(七)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
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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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中止审理情形有哪些
不同类型的诉讼中,裁定中止审理的情形不同。其中,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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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洗钱的形式有哪些怎么定罪
[律师回复] 解析:
界定洗钱罪行的常见行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提供资金账户给他人以供洗钱之用;
其次,实施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以及有价证券等隐蔽方式的交易;
第三,借助于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手段将资金进行非法转移;
第四,进行跨越国境的资产转移;
最后,采用其他各种方法掩盖、隐藏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来源与真实性质。
对于洗钱罪的定义,它主要是指为了掩饰、隐瞒涉及到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各类犯罪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及其产生的收益的真实来源和真实性质,而采取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越国境转移资产以及使用其他各种方法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来源和真实性质等手段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执行异议再审应该如何申请
[律师回复] 解析:
为维护自身权益,可依法向法院递交执行异议书,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执行异议书中应明确指出,申请执行异议者的身份信息,包括其姓名、单位等;
其次,应阐明所针对的具体案件和异议事项,例如申请执行异议所针对的标的物,如被查封车辆的车辆识别号码、被查封房产的地址等具体信息;
以及请求法院立即停止执行相关措施的各级涉案财产的性质及范围,提供具体证据支持;
另外,还需详尽阐述提出执行异议的具体事件原因及理据,如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表明自身为某项财产的实际所有权人或者能够提供对该资产的获得时间和相关凭证等有力细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一)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
(二)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
(三)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
(四)认为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
(五)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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