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持假文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是有效的。法律明确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的有效性是建立在劳动合同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