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断缴3个 月内续保,并补缴自断缴月开始的保险费,则医保待遇不中断,视为连续,断缴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正常享受医保报销;
如果是在断缴3个月以上才续保的,则会影响医保的连续性,影响医保待遇的最高限额。厦门本市户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中断超过3个月以上续保的,将有一个医疗等待期,需再连续缴满6个月之后,第7个月开始才可享受医保报销。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