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三十日后辞职不让走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若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