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劳动者享有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通知来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在试用期阶段,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通知,便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然而,若在劳动者提出辞职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应得的薪资报酬时,劳动者应该采取法律手段加以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辞职不让走可以报警吗
若在离职过程中遭遇公司不予批准的困扰,您可选择寻求警方协助,但请注意,警方的介入通常无法有效地化解这一问题。在此情况下,我们建议您将离职申请以书面形式提前告知所在单位30天,并尽责完成工作移交事项。若在30天期限结束后,公司仍未能准许您主动离开,那么您可考虑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维护自身权益;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之内容,员工有权利在预知满30日之日前,通过书写书面形式通知雇佣方,从而自愿决定结束与后者签订的劳务合同。然而针对试用期间内的员工而言,仅需提前3个工作日进行通知,便可顺利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然而,若劳动者在提交辞呈之后,雇佣方未能及时支付其应得的薪资报酬,那么劳动者就应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种情形之下,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雇佣方支付所拖欠的工资以及可能产生的赔偿费用。保护自身权益乃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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