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劳动者享有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通知来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在试用期阶段,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通知,便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然而,若在劳动者提出辞职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应得的薪资报酬时,劳动者应该采取法律手段加以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辞职不让走不给工资如何办
尊敬的员工们,若您希望解除与雇主签署的劳动合同,请务必遵循以下合法流程:
首先,请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雇主,您的意图和决定,并得到其明确同意。
若您所处的试用阶段,享受提前三天口头或书面通知终止合同的权力。
即便雇主不予以签名批准,您依然有权在正式结束通知期之后自由离开原单位。
对于任何可能出现工资问题的情况,以下几种途径将为您提供帮助:
首先是向劳动监察大队上报情况。
如果劳工方发现具有违犯国内法规的行为,例如拖欠或未能足额支付薪资福利,可向劳动行政机构提出申诉,这些部门会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妥善处理。
其次是申请劳动仲裁。
当涉及到劳动争议时,若个人不愿协商、协商之后无法达成共识,或是和解协议未能实际履行,亦或是不愿意接受调解、调解结果受到影响,那么此时便可以考虑向上辖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若对仲裁裁定有所异议,那么您还可以申请至相关法院启动司法程序。
最后建议您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户籍簿、欠据等材料,向法院递交书面之诉,由法院做出判断并裁定雇主偿清逾期付款,但若该公司仍然不曾支付欠款,您可以在判决书规定的期满之日起计算两年,然后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的请求。
最后的措施便是,如雇主因拖欠或未足额给付薪资造成了责任,您完全有权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下达支付令,并由法院通过法律手段实施支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辞职不让走违法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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