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主不签字在一般情形下不能正常过户。
2、通常情况下,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如果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获得了胜诉的判决书或者裁决书,可以通过生效的文书申请强制执行过户,此种情况就不需要经过原房主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