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
2、放宽驰名商标注册显著性的要求。
3、赋予了驰名商标广泛的排他性权利,给予驰名商标广泛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