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的人如果需要离开经常居住地到外地,需要取得取保候审决定机关的批准,否则就不能离开居住的县、市,如果执意离开,有可能被取消取保候审、收入看守所关押。因为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目的就在于限制被取保候审人的一定的人身自由,所以被取保候审的人如果出现以下行为,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有权取消取保候审:未经批准离开居住的市、县的;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的;传讯时未及时到案的;未按照规定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办案机关保存的。
由于取保候审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有非常重大的影响,取消取保候审对嫌疑人将非常不利,此前缴纳的保证金将被没收。在这里提醒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切记遵守取保候审规定,不可再以身试法。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