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患病能否变更劳动合同
因伤病变更,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依法对其进行调岗调薪。这是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作出的劳动合同内容变更。按照该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实施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即调岗调薪。如果调岗调薪达到了目的,劳动者基本能够从事调整后的岗位工作,劳动合同则不得解除;如果调岗调薪不能达到目的,劳动者还是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患病如何变更劳动合同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的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交不能从事原工作、另行安排工作即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书面请求。
(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变更请求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对劳动者的变更请求作出两种处理意见,一是予以认可;二是不予认可。
(三)对于予以认可的劳动合同变更请求,用人单位直接在变更请求签署“同意变更”意见,对于不予认可的变更请求,用人单位则需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经鉴定劳动者能够从事原工作的,在劳动合同变更请求上签署“不同意变更”意见,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则在劳动合同变更请求上签署“同意变更”意见。
(四)用人单位签署“不同意变更”意见的,变更请求直接返回给劳动者,签署“同意变更”意见的,变更请求各执一份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备查。
(五)对于不同意变更的劳动合同内容变更请求,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书上载明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原岗位工资,对于同意变更的劳动合同内容变更请求,用人单位应当本着合理原则变更劳动者岗位,同时调整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