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1、单位工程的划分: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2、分部工程的划分: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如建筑工程可划分为九个分部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和电梯等分部工程。
(2)当分部工程规模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顺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如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可分为:无支护土方、有支护土方、地基及基础处理、桩基、地下防水、混凝土基础、砌体基础、劲钢(管)混凝土和钢结构等子分部工程。
3、分项工程的划分。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如无支护土方子分部工程可分为土方开挖和土方回填等分项工程。
4、检验批的划分。所谓检验批是指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的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检验批由于其质量基本均匀一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