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一般是由劳动者提起认定的,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事实用工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为事实用工。
相关内容:引发事实劳动关系方面的劳动争议,主要证据有六种: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劳动者只要拿出三或四当中的任一种资料,就可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