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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的程序是什么,企业裁员要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帮助5人 4.5w浏览 匿名 2022-06-30 安徽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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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裁员的程序是什么
    针对目前经济状况不好的情况,很多公司提出了经济性裁员的计划。那么,公司是否按照程序进行裁员?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员工该如何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公司裁员的经济补偿只与劳动者在现单位的已服务期限(实际工龄)直接相关,与劳动合同约定期限的未服务期限无关。如果服务这家公司不满半年,只能补偿半个月工资,如果服务这家公司满半年不满一年,只能补偿一个月工资。另外公司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裁员,否则就应当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待通知金。
    二、企业裁员要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企业裁员之前负有预先告知的义务。《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法》专门制定了对特殊群体的保护措施。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部制定的《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明确规定企业应制定合理的裁员方案,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征求职工意见后,对方案作修正并应将方案和职工意见报劳动部门,听取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才可以正式实施裁员方案。
    企业裁员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为此企业应当给予被裁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1999年劳动部制定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补偿金外,还必须按经济补偿金额的50%支付追加补偿金。
    补偿办法同时规定,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工伤被用人单位决定下岗的除按上述规定补偿外,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绝症的分别不低于医疗费的50%到100%。
    全文
    9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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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的程序是什么,企业裁员要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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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的流程是怎样的,企业裁员要承担哪些义务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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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行政强拆的法定程序有几个步骤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行政强制拆除的流程步骤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政府机构作出责任指令之后,负责房屋拆迁事宜的管理部门需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被拆迁人传达相关信息。
其次,如果被拆迁人在公告中所定限期结束后仍未能自行迁出,才有执法人员有权力真正实施强制性搬迁操作。
在此过程中,强制拆迁的执行工作需要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以及被拆迁单元负责人亲自赴现场出席并担任见证人角色,同时公证部门也会针对被拆迁的房屋及屋内存放之物进行证据保全工作。
在进行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的过程中,公证机关会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参与。
在完成物品清点与登记工作后,这些物品将被运送至指定场所,交由被执行人接收。
最后,强制执行腾空出来的房屋,将由裁决机关接手处理。
关于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所需提交的资料,具体包括以下七项内容:
第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第二,裁决调解记录以及裁决书;
第三,被拆迁人反对拆迁的理由陈述;
第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第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所有权证明或补偿资金证明文件;
第六,若被拆迁人拒绝接受补偿金,则需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第七,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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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有怎样的程序?
符合条件需要裁员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其中,裁减人员需达到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才可启动裁员程序,少于该人数的,应当只能够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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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房屋继承人顺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房产继承人的法定继承顺序具体如下:
首先是由遗赠抚养协议中的受赠人继承;
其次是依据遗嘱确定的继承财产;
再次包括了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近亲属;
然后还包括了生父母、养父母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等人;
最后将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纳入考虑范围内,同时也包括了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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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单方起诉离婚的法律要求和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女方单方面提出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具体操作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女方必须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
其次,当人民法院收到离婚诉讼请求并审核通过后,会启动立案程序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则将予以立案处理。
再者,审理离婚诉讼是法院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法院需依法对此进行审理和裁决,审结完毕后会依实际案情宣布最终结果。
若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已然完全破裂,法院将会作出离婚判决;
反之,若认定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则可能会做出不准许离婚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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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裁员中都有哪些义务
企业裁员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为此企业应当给予被裁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1999年劳动部制定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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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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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合法的裁员须符合法定的程序,用人单位须在以下两种程序中做出选择:1、提前三十天向工会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意见,将裁减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2、提前三十天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将裁减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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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员工家属与单位正常业务关系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时,虽未签署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然而若满足如下特定情况,则可认为劳动关系已经成立:
首先,用人单位以及求职者须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自然人或法人主体资格。
其次,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法律设立并实施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有效的管理,并且劳动者需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调配,从事用人单位指定的具有薪酬回报的工作任务。
最后,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必须构成用人单位业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用人单位未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以参考以下凭证:
第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如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的记录;
第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第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录记录;
第四,考勤记录;
第五,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列举的
(一)、
(三)、
(四)项凭证的举证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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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如何赔偿员工 企业该如何合法裁员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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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机动车上线检测费用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涉及到交通事故鉴定的相关成本,根据现行法规,应由公安机关负责全额支付。
至于个人自行发出鉴定请求所需负担的费用,则需由个人自理。
依照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交通事故中需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的涉及案件的物品,应在事故现场勘查工作完成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委托相关权威机构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同时明确鉴定完成的最晚时间限制。
此外,该鉴定费用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承担。
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的具体流程如下:
当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需要进行车辆损失鉴定,通常应遵循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及物品,应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过检验与鉴定之后,再委托价格事务所以及其他相关机构进行损失价格鉴定。
其次,在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均应亲自到场参与,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出席(若无正当理由而未出席者,将被视为缺席处理)。
再次,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应在事故发生后七个工作日内得出鉴定结论。
但如果情况特殊,经批准可适当延长至十四个工作日。
最后,当事人若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持有异议或者表示反对,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并且在十个工作日内,等待重新鉴定结论的公布。
一旦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确认,即刻生效。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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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调解员如何履行职责
[律师回复] 解析:
为了构建一个能承受挑战,怀抱服务大众之心的人民调解领导团队,该小组成员的选拔至关重要。
其中,正、副组长建议由居委会的正式主任及副主任亲自担纲。
而其成员则应涵盖居委会的各级干部、各楼栋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居民代表等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人员。
此外,对于调解小组成员的能力要求更需严格,不仅需要具备“铜头”般的对待困难挫折的忍耐力,“铁嘴”般的坚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坚定立场,同时还必须展现“飞毛腿”般的勤劳务实作风,常走到基层,深入了解每个楼栋住户的家庭状况,以便在各个环节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
其次,作为调解员,我们应该时刻保持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热情,致力于提升自身素质,成为一名真正称职的专业人才。
我们深知,优秀的道德品质固然重要,但仅凭此是无法胜任调解工作的。
因此,我们必须精通法律知识,懂得运用法律手段,以法律为准绳,以理服人,以平和的心态处理各种纷争。
最后,我们坚信,只要我们始终以“五心”为指引——即充满爱心,真诚待人,持之以恒,耐心细致,细心周到,就能够确保调解工作的成功率。
在调解过程中,我们将用爱心去理解每一位当事人,站在他们的角度思考问题,全心全意地协助他们解决纠纷。
同时,我们也会积极寻求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共同推进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
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第二十九条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
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第三十条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故意伤害罪能走简易程序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于那些依法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等较轻刑罚的公诉案件,只要事实清晰明了且证据充足,那么无论是否经由人民检察院建议还是得到其认可,均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此举乃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司法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共同制定的规则。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以下两类案件,它们仍然需要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判,即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按普通程序审理,或者人民检察院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但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
2.在这些案件中,包括但不限于侮辱、诽谤案,如果情节严重到足以危及社会秩序或者影响国家利益,则不应视为适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同样涵盖在内的还有诸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必须由公民自行提起诉讼的特定类型案件。
3.
此外,如果被害人已经提供了合法有效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指控,那么他们有权向法院起诉并要求判定涉嫌故意伤害(轻伤)、非法侵入住宅、侵犯通信自由、重婚、遗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的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这些案件,也是属于刑法分则第
四、五章规定中的轻微刑事案件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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