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1)施工主要是指工程的建筑与安装。施工合同是指施工人完成工程的建筑安装工作;
(2)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制定和推行“示范文本”合同。
2、承包商施工索赔的情况有哪些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这类障碍或条件指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到的并在施工中发生了的,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并导致承包商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
(2)工期延长和延误索赔。它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方面,应分别编制,因为这两方面索赔不一定同时成立。凡纯属业主和工程师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工期的拖延,不仅应给承包商适当地延长工期,还应给予相应的费用补偿。
(3)加速施工的索赔。有时业主或工程师会发布加速施工指令(其原因应非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和原因引起),会导致施工成本增加,引起索赔,此按FIDIC合同条款规定,可采取奖励方法解决施工的费用补偿,激励承包商克服困难,提前(或按时)完工。
(4)因非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和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引起索赔。
(5)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索赔。
(6)业主风险和特殊风险引起索赔。
(7)物价上涨引起索赔。
(8)拖欠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
(9)法规、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如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28天以后,由于业主国家或地方的任何法规、法令、政令、规章发生变化,或工程施工所在国政府(或其受权机构)对支付合同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实行限制或货币汇兑限制,造成承包商损失的,业主应给予补偿。
(10)因合同条文模糊不清、错误引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