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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有什么特点和表现形式

帮助5人 4.3w浏览 匿名 2022-07-24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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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前提下,借用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施工任务并向该资质施工企业交纳相应“管理费”的行为。
    挂靠一般具有如下特点:
    1、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2、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实际能力;
    3、挂靠人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 “ 管理费 ” ;
    4、以“合法”的劳务分包形式来掩盖挂靠行为。  
    挂靠行为一般的表现形式:
    1、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方之间无产权关系;
    2、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方之间无统一的财务管理;
    3、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之间无合法的人事调动、任免、聘用以及社会保险关系;
    5、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施工现场的工人之间无合法的建筑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超越本公司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公司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及本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
    全文
    13 2022-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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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有什么特点和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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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车辆挂靠协议,车辆挂靠的经营特点是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如何解除车辆挂靠协议,车辆挂靠的经营特点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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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特点表现在哪些方面
1、环境污染损害具有复杂性。诸多的污染源产生的污染物质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并且这些污染物常常是经过转化、代谢,富集等各种反应后,才导致污染损害。2、环境污染损害具潜 伏性。这是因为环境本身具有消化人类废弃物的机制,但环境的这种自净能力是有限的。3、环境污染损害具有持续性。环境损害常常透过广大的空间和长久的时间,经过多种因素的复合积累后才形成,因此而造成的损害是持续不断的,不因侵权的行为停止而停止。4、环境污染损害具有广泛性。一是受害地域的广泛性,二是受害对象的广泛性,三是受害利益的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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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属于绑架罪的是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解析:
绑架罪,乃指行为人为达到获取财务或实现其他非法意图之目的,利用被绑架者亲近之人或其他人对被绑架者安全状况的担忧和关切,采取暴力、恐吓甚至药物控制等手段来控制他人的行为。此种犯罪侵犯的乃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以及人身自由权。实施绑架行为时所采用的暴力、威逼、药物控制或是其他特殊手段,本身便可能对受害者的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若行为人通过暴力、恐吓、药物控制等方式将他人控制后,再对其实施监禁、监控等行为,则无疑剥夺了受害者的人身自由权;而当绑架罪行未能如愿以偿地达成其犯罪目的(即勒索财物)时,行为人往往会对受害者痛下杀手,以掩盖罪行,这无疑侵犯了受害者的生命权。从主观层面来看,绑架罪通常表现为直接故意,且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当作人质进行要挟。所谓以获取他人财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实施绑架行为的初衷在于通过伤害受害者来威胁其近亲属交付财物,此处的财物既包括货币、有价证券、贵重金属等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也包括房产、车辆等财产性权益。对于涉嫌犯有绑架罪的罪犯,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若行为人在实施绑架过程中导致受害者死亡或杀害了受害者,则应判处死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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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和企业挂钩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值得明确指出的是,单位本身无法单独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专门针对公司、企业或其他各类单位内部工作人员所实施的犯罪类型,其具备特殊的犯罪主体资格,即仅限于这类单位中的职员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进行侵犯。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尽管单位并非职务侵占罪的直接施行者,但是单位所有的财产所有权可以作为这一罪行的犯罪客体被纳入考虑范围之内。
其次,职务侵占罪的具体内涵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并且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更对受害单位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最后,根据我国现行的刑法制度,并未将单位列入侵占罪的犯罪主体范畴。这是因为在我国的刑法体系中,对于侵占罪的认定和量刑,并未明确规定单位犯罪的相关内容。因此,从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角度出发,我们有理由认为,单位并不具备成为侵占罪主体的资格。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奸罪的八种加重情形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强奸成年女性或未成年女孩的案件;
2.强奸多名成年女性或未成年女孩(人数超过三人)的案件;
3.在公众场合公然对成年女性实施强奸行为的案例(请注意:此处所提及的受害对象并非未成年人,而是成年女性;
此外,犯罪地点必须为公众场所;此处所谓的"公然"并不包括犯罪者本人以及通常情况下的受害者;公然并不等同于纯粹的目光接触);
4.两个以上的共同犯罪者对同一受害者进行轮流性侵的案件(在此需特别指出:此部分中所述的"两人"并不特指共同犯罪者之间的特殊形式,亦即一个年满17岁且男性身份的加害人和一个年仅13岁的青少年若在共同犯罪中对成年女性实施了轮流性侵,那么该名年满17岁的男性将需要承担两人以上轮流性侵的法律责任;关于轮流性侵未遂的定罪及量刑标准,应参照普通构成的相关规定,同时在量刑方面则应适用加重构成未遂的相关规定);
5.导致受害者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死亡或者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的案件(请注意:此处的"导致"既包含故意为之,也涵盖过失行为,但必须确保强奸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行为导致受害者自杀的情况可视为酌情考虑因素,而非法定的加重结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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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现特点看传销属于非法集资么?
传销属于非法集资的说法是不准确的,虽然这两者具有一定的相同点,但前者是通过产品销售直接进行非法牟利,后者是通过投资理财骗取受害人资金,传销具体有组织性、欺骗性、受害人范围集中、商品道具化、虚假利润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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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挂名法人被刑事拘留会判缓刑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拘留并非永久性的司法裁决,它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被宣告为缓刑。对于那些刑法规定的刑期不足三年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他们并不构成累犯,因此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判决。
其次,拘留作为一种短期内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进行教育改造的刑事处罚方式,在法律制度中的地位不容忽视。
再次,拘留实际上是介乎于管制和有期徒刑这两种司法裁决之间的一种相对较为轻微的惩罚措施。尽管相较于限制犯罪分子一定自由的管制而言,拘留的刑期较短,但是从本质上看,它仍然属于一种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其严厉程度自然超过了管制。
同时,由于拘留的刑期较短,因此它也是对犯罪分子实施关押、强制劳动等三种剥夺自由手段中最为轻微的一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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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危险驾驶罪不起诉的情形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危险驾驶罪可被判免于起诉,具体包括犯罪情节较轻、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案件;另一种可能就是该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此外,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然离世,也符合这类免予起诉的条件。当上述情况出现时,法官便可依法宣布涉案人员无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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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表现为哪些方面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2、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实施。3、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范围广泛。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人。4、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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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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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特点主一般表现在哪些方面
1、环境污染损害具有复杂性。诸多的污染源产生的污染物质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并且这些污染物常常是经过转化、代谢,富集等各种反应后,才导致污染损害。2、环境污染损害具潜 伏性。这是因为环境本身具有消化人类废弃物的机制,但环境的这种自净能力是有限的。3、环境污染损害具有持续性。环境损害常常透过广大的空间和长久的时间,经过多种因素的复合积累后才形成,因此而造成的损害是持续不断的,不因侵权的行为停止而停止。4、环境污染损害具有广泛性。一是受害地域的广泛性,二是受害对象的广泛性,三是受害利益的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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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取保候审几种情形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况,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首先,对于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来说,是适用取保候审制度的主要对象之一;
其次,对于那些预计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威胁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考虑适用这一制度;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体质较差,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在确保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给社会带来危害时,同样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手段进行处理;
最后,当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此时也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保证案件的顺利审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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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的客观方面表现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本罪所涉及的客体极为复杂,不仅包括对金融市场秩序的严重侵害,也涵盖了对社会经济管理秩序的严重干扰;
同时,对于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以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均构成了严重的违反。
2.本罪在客观层面上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明知某项收益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或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时,为了掩盖或隐藏其来源与性质,选择通过将该收益存放于金融机构、进行投资或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等方式,以实现其非法所得收入的合法化。
3.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已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各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4.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并且是出于获取某种利益的目的而故意实施的,同时期望这种结果能够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可判缓刑情形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若符合法定条件,对于因危险驾驶罪而被依法判定有罪的被告,法庭可以给予其缓刑判决。关于危险驾驶罪缓刑适用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被告必须犯下的罪行属于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畴;
其次,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再次,被告必须具有真诚认错的悔罪态度;
此外,被告被认定为不再有重新犯罪的可能性;
最后,法庭需要确保对被告人被缓刑居住地区的社会环境不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在满足上述条件后,法庭可以考虑对被告人进行缓刑判决,同时,也可以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的活动,限制其进入特定的区域、场所,以及与特定人员接触。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被告被判处缓刑,其所应承担的附加刑罚仍然需要继续执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严厉惩罚:
(1)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者;
(2)醉酒驾驶机动车者;
(3)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者;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者。对于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对于前述第三种和第四种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同样需按照前述规定接受相应处罚。若存在前述两种行为,并且同时构成了其他犯罪,则应根据所涉罪行的严重程度来确定最终的处罚方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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