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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如果是政府主导的拆迁,那么土地出让金能返还吗?土地出让金返还方式有哪几种呢?谢谢。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7-09-12 云南大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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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出让金返还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

    二、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迁补偿)

    三、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开发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学校、医院、幼儿园、体育场馆)

    五、政府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其它关联企业或个人

    六、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未约定任何事项,只是奖励或补助
    全文
    12 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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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土地出让金返还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

    二、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迁补偿)

    三、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开发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学校、医院、幼儿园、体育场馆)

    五、政府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其它关联企业或个人

    六、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未约定任何事项,只是奖励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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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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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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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政府主导的企业改制?
政府主导下的企业改制是政府指令企业进行改制或者政府出具企业改制方案等。现行司法实践中,对企业自主进行的改制,在改制中发生的劳动争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政府主导的企业改制,人民法院的做法是不予受理,认为应当由政府及相关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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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返方式有哪些?
第1、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万元。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用于该项目10000平回迁房建设,回迁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动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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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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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改制自主与政府主导的区别是什么?
1、地位平等不同:政府主导的企业改制,政府与被改制企业职工之间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具有行政性、服从性关系,而在企业自主改制中,各方的地位是平等的。2、能否体现企业的自由意志:政府主导的企业改制并不能提现其他意志。集体资助可以较好的提现企业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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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拆迁安置房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以下是房屋拆迁合同可能失效的几种特殊情况:
首先,若与之达成拆迁协议的一方并非合法的政府或其他行政部门,缺乏合理和合法的征收决定,那么相关的拆迁补偿条款便可被视为无效;
其次,若与拆迁者达成协议的对象并非安置房屋的完全所有人或(存在权利争议)的占有者,所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也是无效的。
针对这种情况,只有具备法定资格并经过严格授权的部分产权人才有权力签署相关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此外,如签约的被拆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们所签定的拆迁补偿协议同样将被认为是无效的;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拆迁人来说,他们所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需要得到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的明确同意,否则该协议亦属无效;
再者,当代理人超越了代理权限或者在无代理权的情况下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且未获得权利人的追认,那么这样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同样地,如果被拆迁人委托他人处理拆迁事宜,但被委托人未能按照委托人的要求签订拆迁协议,那么这样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另外,被委托人的转委托也是无效的,因为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因此即使是转委托,也必须征得当事人的书面同意;
最后,如果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样的协议也应该被认定为无效。
除此之外,如果拆迁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得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拆迁协议,那么这样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同时,如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存在着相互勾结的情况,利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的目的,那么这样的拆迁协议也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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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返还方式有哪些
第1、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第2、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迁补偿)第3、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开发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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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嘉善交通事故处理方式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将受伤人员送至附近医院接受紧急救治。
其次,应拨打当地警方热线电话,请警方派员到场处理,对事故现场展开详细勘察。
紧接着,警方将会对涉事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询问与调查,并对事故涉及的车辆进行相关技术检验。
之后,依据整个事故的具体情况及其产生原因,警方将对事故进行明确的责任划分。
最后,警方会向涉事双方当事人发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并确保其能够顺利送达。
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和解共识,警方也会积极开展和解工作,并在和解成功后,引导双方签署和解协议。
若和解失败,受伤一方有权依据事故情况向侵权一方提起诉讼。
当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应遵循以下步骤:
第一步,车辆驾驶员应立即停车,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
第二步,如有人员伤亡,车辆驾驶员应立即实施救援行动,并迅速向当地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在救援过程中,如需移动现场,应做好标记以备后续调查。
第三步,若事故未导致人员伤亡,且各方对于事故的事实及成因均无异议,可先行撤离现场,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并自行协商处理赔偿事宜。
但若未能及时撤离现场,则应尽快向当地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步,若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晰,各方应先撤离现场,然后再进行协商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改装车导致人身伤害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到非机动车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中,相关责任人通常需要承担以下几项法定赔偿责任:
首先是医疗费用方面,应依据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用进行赔付;
其次,若受害人为有固定收入的个体,则误工费将以其实际损失的收入为基准进行计算;
而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受害者,则需参考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来计算误工费;
若无法提供近三年平均收入的证据,则可参照上一年度被诉法院所在地的同等或相似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参考标准;
第三,残疾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将根据受害者的伤残程度予以确定;
第四,残疾器具辅助费的赔偿金额将依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进行核算;
最后,护理费的计算方式也与误工费类似,即护理人员如有收入,则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进行计算;
若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了护理人员,则可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级别护理工作的劳动报酬标准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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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返还方式有哪些?
第1、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第2、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迁补偿。第3、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开发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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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民事纠纷案件涉嫌犯罪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若发现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犯罪行为,则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具体而言:
当发现的犯罪属于刑事自诉范畴时,即使当事人未能主动提起诉讼指控被告,亦应当依照审理民事案件的程序与要求展开审理工作。
倘若原告有意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向法庭提出相关诉讼请求,那么法院可依法将该案移交至刑事庭进行审理。
然而,若所发现的犯罪涉及到公诉案件,法院则应依据法律规定裁定暂时终止审理,同时将所掌握的相关情况或线索迅速移交给具备侦查权限的侦查机关进行深入调查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
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
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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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费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费用中包含了各种类型的税费以及过户手续费用等。
若确认其为划拨性质的土地,根据规定,还需要额外支付评估费用。
在此类税费之中,主要包括的是契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所谓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再次转移的行为,这其中既包括出售、也包括交换以及赠与。
任何未能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规定的期限与条件去进行投资开发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行为,都不被允许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进行转让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程序,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而对于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进行分割转让的情况,则需要经过城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的共同批准,并且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危险房屋拆除程序应遵循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的法制框架下,针对那些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危险房屋,已经形成了一套严谨规范的法律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首先,我们要对“危房”这一概念有清晰的认识,它所指向的是那些由于长期疏于保养、结构稳定性差、地基沉降明显、墙体出现严重裂缝以及其他建造质量问题而潜在着倒塌事故风险的建筑物。
其次,当某个房屋引起了是否属于危房的质疑时,房主可以委托适合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全面评估与鉴定。
若经鉴定后证实该房屋确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那么便可将其归类为危房。
接下来,便是关于危房拆除的具体程序。
当某栋房屋被确认为危房之后,相关部门会向房主发出拆除通知书,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完成拆除工作。
如若房主未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除。
最后,我们来谈谈赔偿事宜。
在危房拆除的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到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
具体的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则需依据当地政府的相关法规政策来确定。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地方政府甚至可能会提供临时性住所或安置点以供选择。
当然,在整个拆除过程中,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始终是首要任务,相关部门应尽全力避免因拆除作业引发的任何形式的人身伤害事件。
综上所述,危房的拆除行动旨在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房屋倒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因此,对于这类危房,必须尽快采取相应的拆除措施。
同时,相关部门亦须尽力保障房主的合法权益,给予合理的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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