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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法院

帮助5人 4.9w浏览 匿名 2022-08-07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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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后若新的债权人需要起诉债务人,应当遵循以下几个管辖的原则:
    1、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
    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
    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特殊原则,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合同履行地也是法官审查确定管辖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
    3、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
    协议管辖也叫约定管辖,若在债权转让后,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对该笔债权的管辖进行了约定,只要不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全文
    6 202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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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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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债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法院按照以下三种原则处理:1、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3、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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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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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期限未到期转让股权如何提前转让期权
[律师回复] 解析:
有限合伙制企业乃由普通合伙人以及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而成。
其中,作为普通合伙人,对于企业债务须承担不可推卸的无限连带责任;
而有限合伙人则仅需依据其实际缴纳的出资金额,承担相应的合伙企业债务责任。
股权转让协议乃是指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所签订的合同文件,用以明确规定股权转让各方在该交易中的权利及义务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在有限合伙制企业的合伙协议尚未到期之前,倘若发生股权转让事宜,在确保不会损害其他合伙人以及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转让方应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此外,任何希望加入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均需获得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合伙协议。
在签署入伙协议之际,原合伙人有义务向新合伙人全面披露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在此基础上,新入伙的合伙人将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同时也需承担相同的责任。
如入伙协议另有特别约定,则应按照约定执行。
然而,新合伙人仍应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股权变更事项全部完成之后,务必向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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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的转移怎么转移
[律师回复] 解析:
合同权利义务之实质乃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转让,其具体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规定,将合同所赋予的权利及责任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至第三者身上。
这其中既包含了合同权利的转让,也涵盖了合同义务的转让以及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性转让等多种形式。
然而,当涉及到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性转移时,债权债务的承受人将会全面替代原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从而成为合同关系中的新主体。
因此,所有原本依附于原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将毫无保留地转移至承受人手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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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债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
1、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2、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3、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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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解析: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又被誉为资产负债表法则,是一种专门运用于税务会计领域的重要方法。
该方法以预估转销年度的所得税税率为基础,从而计算出应纳递延所得税费用。
其主要优势在于,它能从暂时性差异的根源入手,深度剖析其产生的具体缘由以及这些差异可能带来的期末资产负债表的相关影响。
借助于这种方式,我们可以明确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所持有的各项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对应的计税基础之间存在的暂时性差异,进而准确地确认并计量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者递延所得税资产。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方法充分体现了资产和负债观的理念,因此在税率发生变化或者税收政策出现变动时,必须根据预期税率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确保递延税金负债和递延税金资产账户余额的准确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婚后男方买房房产归属权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采用其个人财产购置房产并获得产权证书,那么该房产应当归属于购买者这一方。
当面临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另一方不享有任何权益。
2.在婚后,无论产权登记在何一方名下,只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则这套房产无疑应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3.假设夫妻中有一方在婚前全额付款购置房产,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获得了产权证书,那么这套房产都将被认定为是该方在婚前所购,离婚之后,另一方无权对这套房产提出分割要求。
4.在婚前购置房产,婚后再追加另一方作为产权共有人的情况下,该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在此种情况下,若双方均无过错,则原则上应平均分配。
5.婚前全额付款购置房产,且购房合同上载明两人姓名,但未作特别约定的,则该房产应被视为共同所有。
也就是说,在出售或抵押房产时,需由双方共同完成。
如有约定份额,可按照约定的比例分别持有房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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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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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涉外离婚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司法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涉及到跨境离婚纠纷诉讼事务,通常依据以下几个基本准则进行审理裁决:
首先,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分配问题,我国普遍采取了“原告就被告”这一法定地域管辖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针对普通民众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将由被告的永久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若被告的永久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存在差异,则由其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其次,对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特殊情况,我国也有明确的规定:
(1)对于那些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长期居住的人士,如果他们涉及到身份关系方面的诉讼,那么该诉讼将由原告的永久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若原告的永久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存在差异,则由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2)对于在国内结婚后,选择定居于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的法院以离婚诉讼需要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而拒绝受理,此时,若双方希望回国寻求人民法院的帮助处理此案,可以向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对于在国外结婚且已定居国外的华侨,此类离婚案件原则上将不会被人民法院受理。
除非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归属为由拒绝受理,此时,若双方希望回国寻求人民法院的帮助处理此案,可以向被告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4)对于中国公民中的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的情况,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只要国内一方的永久住所地位于我国境内,我国的人民法院均具有管辖权。
反之,若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提起诉讼,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的受诉人民法院同样拥有管辖权。
(5)对于中国公民中双方均在国外但尚未定居的情况,若其中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应由原告或被告原永久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6)对于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离婚案件,其管辖权的分配问题,将参照涉外案件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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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如果是当事人对管辖的法院有有效的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法院进行管辖,如果没有有效的约定的情况,按照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合同的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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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可以转移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办理离职手续过程中,请务必将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妥善保管,以便在后续调动档案时使用。
其次,当您开始新的职业生涯后,新单位会向您发出调档函或者接收函,您必须确保函件上明确指出您已经在此公司内开始了全职工作,并需要进行人事档案或户口的迁移。
同时,请务必详细注明档案转移的具体地址。
若贵单位并不具备人事代理权限,那么您可能需要前往该单位所依托的人事局,请求其为您的接收函加盖公章。
在申请过程中,您需携带单位接收函以及与之相关的劳动合同,部分情况下还可能需要提供介绍信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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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适房的转让与买卖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规定,单位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在符合特定条件后是可以进行出售的,然而此类房屋需要满足在购买之日起已经满五年内这一前提条件,否则将无法实现直接上市流通交易的职能。
如在此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确实必须进行所有权转移的行为,则该项事宜应交由当地政府部门按照原始购房价格并综合考虑折旧率、物价指数等各项因素,予以无偿回购。
对于购买自经济适用住房之日起满五年的业主而言,他们有义务按照当时所处地段的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之间的差额,以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及其他相关款项。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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