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工伤鉴定5-6级的可以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如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4)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可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