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采掘作业、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经国家局批准的其他作业这十七个特殊工种。
2、只要是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重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于身体健康的工作称之为特殊工种,并且国家明确规定,只要从事这种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可以提前五年退休,前提是要在这种环境下工作满十年的时间,从事下井和高温工作的必须要在该岗位上从事满九年的时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的,累计八年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