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下列证据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2份及以上(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原件申请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现住址、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地址和联系电话)、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仲裁申请书要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2、申请人身份证明:1份;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1份;被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行到工商局网站打印企业工商登记信息资料。
4、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委托律师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各1份。
5、证据清单:2份及以上(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复印件
证据清单是指与劳动仲裁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单、入职登记表、社保清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