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生活有保障。参保人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须支付产假工资,待参保人产假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机构申请生育津贴。生育津贴高于参保人产假工资的,差额部分要补发给参保人。
六大礼包:难产可领生育津贴天数增加15天
与现行制度相比,《办法》无疑给参保人送来6个大礼包。
礼包
1:办凭证便利了。按《办法》规定,参保人在医院可以办理凭证,无需到社保办理,只需要选产检医院,不需要选分娩医院。
礼包
2:未办凭证也有待遇了。按原办法,如果未办就医凭证将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而按《办法》规定,则可按零星报销的方式核定待遇。
礼包
3:生育医疗费用享受的起始时间不受16周限制了。目前,怀孕16周之后的生育医疗费用才可以记账,而《办法》则允许在办好就医凭证当日开始可以记账,参保人可尽快享受相关待遇。
礼包
4:变更产检医院不用办理退费。现在,如果参保人要变更产检医院,需要自费结清已发生的产检费用。
礼包
5:难产可领取的生育津贴天数增加15天。现在,难产可领取生育津贴的天数为113天,而《办法》实施后为128天。
礼包
6: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调整了。根据《办法》所调整的计算方法,顺产的人均生育津贴增加了约150元,难产的增加了约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