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限14076元,下限2815元;
2014年:上限15108元,下限3022元;
2015年:上限16353元,下限3271元;
2016年:上限17817元,下限3563元;
2017年:上限19512元,下限3902元。
2017年到2018年。上限: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9512元;下限: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902元。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