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供需双方共同利益,确保沥青质量,达到互利互惠的目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所需的沥青签订合同如下:
1、供应品种、数量、时间:乙方向甲方供应国产70#重交沥青,总吨位不低于一万吨,供货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供货方式: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汽车运输。运费由甲方承担,如需解除合同需提前15天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货款。
三、价格:目前沥青综合价暂定为 元/吨,价格随沥青市场变化而相应变化,以上价格均含税金。沥青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甲方需提货前3天告知乙方。乙方需在甲方发出提货通知后3天内送达。
四、标的物所有权自甲方履行付款义务时转移,但甲方未履行支付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仍属于乙方所有。
五、计量方式:乙方实际装车数量以出库磅单为据,甲方过磅复核,若与双方磅单误差在千分之三以内,则以乙方出库磅单所载明的数量为据结算,若双方磅单数量超过千分之三,其结算数量由双方协商确认。
六、质量标准:执行GB/T15180-2000标准,乙方随车提供每车沥青质量检验合格证,甲方抽检产品质量必须在沥青运输车内取样检验,甲方对产品质量持有异议的须在卸货前通知乙方,如不检验视产品为合格。
七、付款方式:交保证金200万元,垫付500吨沥青后,每100吨结算一次货款,停供货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货款,若继续供货,在当年年底前必须付清总货款80%。如若欠款,自欠款之日起按月息2.5分支付利息给乙方,计利息至付清全款为止。甲方之代表人及担保人对上列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两年。
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需承担合同总金额的30%违约金给对方。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有权将争议交给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到法定或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担保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是沥青销售合同的范本,希望可以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