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职工生产前当月还在缴纳生育保险;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4、符合国定规定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前,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窗口申请办理;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签发医疗证;
3、职工生育产假满30天,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三、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填写《省本级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单》;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4、《(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原始收据、收费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相关检查报告和婴儿出生(或死亡)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