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修工程费用按房屋建筑面积 元/㎡·年的标准计算,全年总计为 元,由乙方包干负责使用。甲方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向乙方支付上季度小修工程包干费。因房屋建筑面积增加或减少累计达到5%时,小修工程包干费从面积增减的下月起进行调整。
2,《厦门市公管房屋小修范围和服务标准》中有规定小修资金控制上限的,按单个门牌号或按建筑面积小于500㎡的自然幢一次报批修费用在10000元以下的和规定无上限的小修工程,报批修,派修,向维修队伍交底修缮方案,工程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工程费用结算由乙方自行负责包干。甲方每季度组织一次工程质量,工程数量,服务情况抽查,抽查结果作为甲方对乙方考评的依据。
《厦门市公管房屋小修范围和服务标准》中有规定小修资金控制上限的,按单个门牌号或按建筑面积小于500㎡的自然幢一次报批修和结算费用在10000元以上(含)的小修工程,由乙方向甲方报修,审批后实施,经甲方验收后按实结算。
3,小修维护实际完成幢号和结算,乙方应每季度末至少向甲方如实报备一次。乙方结算报务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作假金额5倍的惩罚性违约金,在小修工程包干费中扣除。
4,因乙方对其包干的小修不及时处理超过服务承诺期限或不按甲方要求的时限妥善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指派施工队伍进场维修,其发生的所有费用从乙方小修工程包干费中扣除。
5,乙方在承包期间施工的维修工程应遵循工程质量和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不因本合同期满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