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除二手房合同后,中介一般无需收回。在实践中,二手房买卖合同一般一式四份,银行自存一份、房产局一份、出卖人一份、买受人一份,房屋中介无权收回合同。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