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中介费收取标准
一、评估收费
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算评估费。企业转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房地产评估的,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
二、代理收费
房屋租赁代理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分档累进计收:
500万元以下按照2.5%计算。
501~2000万元按照2%计算。
2001~5000万元按照1.5%计算。
5001~100000万元按照1%计算。
1001万元以上按照0.5%计算。
实行独家代理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成交价格总额的2.8%。
三、咨询费
1、书面咨询费
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2、口头咨询费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委托人的口头咨询,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二手房中介费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关于二手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引发的因中介服务导致的纠纷问题,当事人可依法前往该中介公司注册地的所在区域工商管理局或者工商所以及住房管理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和维权行动。在接到投诉申请后,工商行政管理局应依法在7个法定工作日内展开全面调查并向申请人通告最终处理结果。如经过投诉协调仍无法解决矛盾纠纷,相关各方则应严格遵守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以合同中所指明的专门仲裁机构作为解决争议的第三方。若仲裁裁决结果未能令任何一方满意,当事双方均享有向相应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起直接诉讼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一、在进行估价时,费用的收取方式为:房地产价格评估以及土地价格评估的收费标准是由政府统一制定的。具体收费标准则根据标的总额按照特定的比率分级递增累加计算。二、关于代理业务的收费问题,无论是房屋租赁还是其他业务,如果达成成交的期限较短或者较长,那么所有的费用都应该按照半至一个月份的成交租金额作为标准,由双方共同商议并一次性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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