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规定女职工产假时间rn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rn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rn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rn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rn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rn
6、晚育的,增加15天;rn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