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践中事业单位人员的构成是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的人员;一般劳动者。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一般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实行聘用制的人员部分适用。
2、《劳动合同法》“附则“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将实行““聘任制的工作人员”“交由““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来“来决定,部分适用于事业单位,扩大了调整范围。
公办学校在处理劳动关系这件事情上一般都是完全符合国家法律制度的,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况,仅限于在劳动关系中学校有侵犯到自身的合法权益,不然的话,就算自己有天大的急事,也不能说离职就要马上离职的,职场有职场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