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当中的其他条款我们暂且不说,相信没有员工会忽略合同当中对工资薪酬这一部分的约定,大多数的人都会发现合同当中写的工资和当时在面试的时候的工作人员告诉的数额并不一样。其实也就是那些第一次步入到职场当中的新人对劳动合同工资与面试约定不一致的这种问题不知道应该如何应对。
一、劳动合同工资与面试约定不一致怎么办?
1、面试时说好的工资,等签合同时上面却变了,那么你可以拒绝签字,要求按双方谈好的工资写到劳动合同中。
2、如果劳动合同里写的工资低于约定工资的话,一旦发生工资数额的纠纷,劳动者是不利的。
3、特别是一些奖励、股权、福利待遇、年终奖等,更是需要书面的约定才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员工薪资与劳动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的工资不一致,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领取工资数额时的证据。
1、补偿起算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你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开始在单位工作,则单位应自2月份开始支付给你双倍工资。
2、一般情况下,实发工资应当与约定工资在数额上是相同的,如果实发工资少于约定工资则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未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
3、法律仅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对工资的构成没有具体规定。从理论上分析,工资又叫劳动报酬,是与劳动者实际提供的劳动密切相关的,只要因劳动而获取的报酬都应算作“工资”,比如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而与劳动不直接相关的福利补贴性质的金钱给付不算在工资范畴内。由于工作完成量的差异,每个月的工资可能在总金额上有所差异,那么每个月的二倍工资应按当月的实际工资金额再乘以2来计算。
三、订立劳动合同时薪水约定不明确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报酬,但有时不排除双方并未就薪水报酬做出具体约定,这时,该怎么办呢?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该条规定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有可能在合同当中写的薪资是针对员工的五险一金全部都扣除完以后的最后实际所得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和约定的工资不一样这很正常的。反之,如果发现公司是说一套做一套的话,那在没有正式签字之前事实劳动关系也未真正达成,还是建议重新选择其他的吧。因为劳动关系还没有达成,所以也没有必要为了合同当中的工资和面试规定的不一样就投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