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试用期与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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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此问题。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应,可作为判决依据。根据相关法规,合同可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除非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要求,否则应遵循当事人意愿。在无法律强制书面形式的场合,口头承诺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但需注意,纠纷时劣势方可能否认承诺,缺乏证据时法院难支持。
口头约定试用期与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一、口头约定试用期与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此种状况可由双方进行友好的协商予以解决。

无论是口头或书面形式的承诺与合同,均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应,均可作为判决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可选择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若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则应依照规定执行;反之,若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亦须遵从其意愿。

因此,在法律、行政法规未强制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场合,口头承诺亦可视作合同,同样具备法律约束力。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出现纠纷,处于劣势地位的一方往往会否认其先前的承诺,而在缺乏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也难以给予有力支持。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二、口头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应

关于口头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需要区分情况讨论。一般情况下,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的成立形式做出特别规定的,可以采用口头约定,口头约定也具有法律效力。但若法律对合同形式做出特别要求,则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口头约定无效。另外,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口头约定试用期与合同不一致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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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约定金额和口头约定不一致.问题解答如下, 分包合同和总包合同约定不一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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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施工承包合同中的部分工程分包出去,为保障这种行为的履行,签订的合同叫分包合同,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负责。
总承包合同是施工承包合同的一种形式、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企业完成的一种行为,承包人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向发包人负责,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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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总承包企业将承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时,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承包合同为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参照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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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口头约定试用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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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口头约定试用期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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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不一致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不一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改变了合同约定内容而履行的,且另一方不接受该履行行为,那么改变履行的一方属于履行瑕疵或履行错误,需承担违约责任,还需按照合同约定重新履行。
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改变合同约定内容而履行,且另一方同意,并接受。这种情况属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改变了合同原约定的内容。属于新的合意,具有法律效力,应当以实际履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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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以实际交付金额为借款金额。当事人约定还款期限的。
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不一致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不一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改变了合同约定内容而履行的,且另一方不接受该履行行为,那么改变履行的一方属于履行瑕疵或履行错误,需承担违约责任,还需按照合同约定重新履行。
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改变合同约定内容而履行,且另一方同意,并接受。这种情况属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改变了合同原约定的内容。属于新的合意,具有法律效力,应当以实际履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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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与履行合同一致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从法理上分析,作为合同当事人,既然依自己之真实意思表示签订了合同,自有义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当然也有权依法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那么如果违反合同约定,自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承担违约责任与继续履行合同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矛盾,之所以承担违约责任乃是因为存在违约行为,而之所以必须继续履行合同是基于合同之约定,而合同又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所签。因此,承担违约责任和继续履行合同两者不存在矛盾,可同时并存。 2、从实证的角度看,平时处理的比如延期办理房产证的开发商要承担违约之责任,但其应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办房产证的义务并未因此得到豁免。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3、损害赔偿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4、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合同生效以后,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发现所签的合同条款不清、或合同的内容存在漏洞时,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对合同所欠缺的内容予以协商、弥补。对双方约定不清的内容进一步地澄清、完善,力求通过协商的方式统一双方的意见,最终达成解决问题的协议。 2、如果双方不能就合同约定不明的问题达成补充协议,当事人应及时向提讼,要求依法对合同约定不明的内容予以解释、认定。并应积极寻找一些解释合同的证据,如双方以往的交易习惯、本行业、本领域的通用做法和规则等,为合同的解释、补充工作做好必要的准备。 3、在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对合同的内容予以确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注意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具体的法律内容,并注意依据法律确定的合同履行依据、责任承担方式等,及时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避免违约的发生或违约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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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劳动合同没有书面约定,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试用期满单位未辞退你而留任你继续工作的就视为进入了正式期,转正只是单位的内部手续,法律上不是以是否有转正手续来判定的。如果你的试用期工资低于正式期工资,那么单位应当补足一个半月的差额部分。单位要想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正当合理的理由,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的属于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不满半年的工龄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单位未缴纳社保属于违法,单位应当为你补缴社保。扩展资料试用期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应聘者与企业在磨合期更好的双向选择。对企业来说,作为正式确立劳动关系的过渡期,有利于企业对应聘者进行合理的考察与核验,以此判断应聘者是否适合企业发展的需要,以此作出评估,确定企业和应聘者是否有继续合作的可能性,以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但是,目前的法律环境,已经不允许企业和员工单独签试用期合同。概念描述试用期合同是指在用人单位与应聘者在确立正式的、长期的劳动关系之前签订的,适合双方的约束制度或条件申明文书。法律保护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欺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必要性同时,也是作为企业初步考察应聘者的能力与潜力的方式,以此来分配和确立应聘者的职能及岗位。对于应聘者来说,试用期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应聘者在有限的时间里较深入的了解企业、熟悉产品,获悉工作环境等,以此评判是否此工作确实适合自己。时间规定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一致,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不得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合同中约定见习期的,不再另行约定试用期,毕业生见习期为6至12个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没有签订合同,口头约定试用期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试用期满单位未辞退你而留任你继续工作的就视为进入了正式期,转正只是单位的内部手续,法律上不是以是否有转正手续来判定的。如果你的试用期工资低于正式期工资,那么单位应当补足一个半月的差额部分。单位要想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正当合理的理由,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的属于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不满半年的工龄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单位未缴纳社保属于违法,单位应当为你补缴社保。扩展资料试用期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应聘者与企业在磨合期更好的双向选择。对企业来说,作为正式确立劳动关系的过渡期,有利于企业对应聘者进行合理的考察与核验,以此判断应聘者是否适合企业发展的需要,以此作出评估,确定企业和应聘者是否有继续合作的可能性,以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但是,目前的法律环境,已经不允许企业和员工单独签试用期合同。概念描述试用期合同是指在用人单位与应聘者在确立正式的、长期的劳动关系之前签订的,适合双方的约束制度或条件申明文书。法律保护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欺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必要性同时,也是作为企业初步考察应聘者的能力与潜力的方式,以此来分配和确立应聘者的职能及岗位。对于应聘者来说,试用期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应聘者在有限的时间里较深入的了解企业、熟悉产品,获悉工作环境等,以此评判是否此工作确实适合自己。时间规定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一致,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不得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合同中约定见习期的,不再另行约定试用期,毕业生见习期为6至12个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承诺与要约内容不一致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承诺成立的必要条件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将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成立,应具备下列要件:
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二、承诺与要约内容不一致怎么办对于实践中承诺的内容与要约内容不一致时,承诺的效力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具体表现在:
1、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可见,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不产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这些内容作出变更,将在实质上与要约人的意思相违背,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重大,不符合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不能导致合同的成立。
2、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随着商品交易的发展,要求承诺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合同的成立,阻碍了交易的进行,因此《合同法》第31条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发生效力,但是这一效力的发生不是无条件的。如果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要约的变更,或者要约中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该要约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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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试用期满单位未辞退你而留任你继续工作的就视为进入了正式期,转正只是单位的内部手续,法律上不是以是否有转正手续来判定的。如果你的试用期工资低于正式期工资,那么单位应当补足一个半月的差额部分。单位要想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正当合理的理由,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的属于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不满半年的工龄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单位未缴纳社保属于违法,单位应当为你补缴社保。扩展资料试用期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应聘者与企业在磨合期更好的双向选择。对企业来说,作为正式确立劳动关系的过渡期,有利于企业对应聘者进行合理的考察与核验,以此判断应聘者是否适合企业发展的需要,以此作出评估,确定企业和应聘者是否有继续合作的可能性,以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但是,目前的法律环境,已经不允许企业和员工单独签试用期合同。概念描述试用期合同是指在用人单位与应聘者在确立正式的、长期的劳动关系之前签订的,适合双方的约束制度或条件申明文书。法律保护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欺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必要性同时,也是作为企业初步考察应聘者的能力与潜力的方式,以此来分配和确立应聘者的职能及岗位。对于应聘者来说,试用期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应聘者在有限的时间里较深入的了解企业、熟悉产品,获悉工作环境等,以此评判是否此工作确实适合自己。时间规定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一致,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不得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合同中约定见习期的,不再另行约定试用期,毕业生见习期为6至12个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试用期满单位未辞退你而留任你继续工作的就视为进入了正式期,转正只是单位的内部手续,法律上不是以是否有转正手续来判定的。如果你的试用期工资低于正式期工资,那么单位应当补足一个半月的差额部分。单位要想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正当合理的理由,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的属于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不满半年的工龄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单位未缴纳社保属于违法,单位应当为你补缴社保。扩展资料试用期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应聘者与企业在磨合期更好的双向选择。对企业来说,作为正式确立劳动关系的过渡期,有利于企业对应聘者进行合理的考察与核验,以此判断应聘者是否适合企业发展的需要,以此作出评估,确定企业和应聘者是否有继续合作的可能性,以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但是,目前的法律环境,已经不允许企业和员工单独签试用期合同。概念描述试用期合同是指在用人单位与应聘者在确立正式的、长期的劳动关系之前签订的,适合双方的约束制度或条件申明文书。法律保护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欺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必要性同时,也是作为企业初步考察应聘者的能力与潜力的方式,以此来分配和确立应聘者的职能及岗位。对于应聘者来说,试用期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应聘者在有限的时间里较深入的了解企业、熟悉产品,获悉工作环境等,以此评判是否此工作确实适合自己。时间规定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一致,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不得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合同中约定见习期的,不再另行约定试用期,毕业生见习期为6至12个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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