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以。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初次约定试用期小于法定最高限,试用期到期后用人单位以试用期过短无法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延长试用期的,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使期限未达到法定最高限,也不能延长试用期。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第八十三条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