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同志为代表的厨师团体(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过相互信任、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甲方愿意将其厨房 承包给乙方工作。
一、承包期限暂定 年,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将厨房承包给乙方工作。乙方工作人员共 人。每月基本工资定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万 千 佰 拾 元)。每月的工资发放为次月的 日,由乙方代表(由乙方合同签字人员)领取、自由支配。
三、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每天营业额(包括酒水、菜肴等)保底为 元,如超出 元以上部分,按超出的总营业额的 %提成作为厨房的奖金,奖金于次月的 日连同基本工资一起发放,由乙方签字代表领取和自由支配。
四、乙方的工作人员每天上班工作时间为早上北京时间9:00至晚上北京时间9点。甲方负责乙方工作厨师的工作餐、住宿(集体宿舍)、节假日补贴、其他福利和超出工作时间补贴,参照相关法规与酒店其他员工同等。
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借钱与乙方非签字代表人员,如发生甲方以任何理由借钱给乙方非签字代表员工,乙方签字代表有权向甲方要求全额补偿所发生的费用。
六、甲乙双方约定,每三个月换一次菜单,如有临时增加新菜单,相互协商解决。
七、甲方支持乙方参加各类有利于酒店或餐厅声誉的各类社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