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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宅基地拆除可以怎样给

帮助5人 4.8w浏览 匿名 2022-10-18 山东滨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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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出台关于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化原则,征收农村房屋,对房屋进行了补偿,也就是对房屋下边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了补偿,因此不再单独对宅基地补偿。
    但是一些地方农村房屋修建的层数较多,于是就出现了宅基地面积小,房屋面积大的情况,为降低拆迁成本,拆迁方将房屋评估一个较低价格,然后再对宅基地进行单独补偿,这种补偿方案,看起来房地都有补偿,实际上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补偿甚至可能低于只补偿房屋的方式。
    还有一种情况会对宅基地单独补偿,就是被征收人已经取得了宅基地,但是还没有来得及建房就遇到征地拆迁,这个时候,由于宅基地上没有房屋,所以,要对宅基地使用权单独补偿,这种情况下,要么重新安排一块面积差不多的宅基地,要么按照农村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全文
    11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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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农村宅基地政策有哪些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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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老宅基地权为两户的怎么解着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如何完成宅基地的确权问题,特别是涉及到一宅两户的情况,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
首先,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建议您采取分别确权的策略。
当同一处宅基地内居住着两户人家时,他们可以共同商议并决定各自宅基地的面积,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后,便可分别将确定的面积确权至各自的名下。
其次,如果存在争议或纠纷,我们建议您等待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后再行确权登记。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两户人家对于自身宅基地的面积均无明确了解,且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在互不让步的情况下,这便构成了民事纠纷。
在此种情形下,我们建议您暂时搁置确权事宜,待纠纷得以解决后再行确权登记。
此外,还有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是,两户人家可以进行协商,其中一户选择确权,而另一户则选择放弃确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农村村民每户仅能持有一处宅基地,且该宅基地的面积应严格遵守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级的相关规定。
因此,若一宅两户的情况属实,两户人家可以共同协商,由其中一户对现有的宅基地进行确权,而另一户则选择放弃确权。
对于选择确权的一方,他/她可以给予放弃确权的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而对于选择放弃确权的一方,他/她可以再次向村集体提出申请,以获得新的宅基地用以建设及使用,随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如此一来,不仅能够有效解决一宅两户的问题,同时也确保了两户人家均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并且完全符合我国“一户一宅”的政策要求。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以及庭院等用地,在土地分类管理中被归为(集体)建设用地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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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入侵他人住宅被打成重伤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非法侵扰他人居所并由此导致他人受伤,以至于最终评定为轻微伤害程度的事件,依据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必须依法对其涉嫌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进行判定和惩治。
具体来说,根据我国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倘若有个人擅自不经允许闯入他人住宅之中,那么他将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
然而,若在无法逃避的情况下遭遇他人入侵,或者进行了抵抗后仍无法使对方退离自己的住所,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导致受害者受到了轻伤及以上程度的伤害,那么这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更为恶劣,例如导致受害者重伤,那么他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极其残忍,例如导致受害者死亡或者使用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使受害者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那么他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制裁。
最后,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指未经住宅内成员的同意或者没有法律依据,擅自进入公民住宅,或者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过要求退出却拒绝退出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定安县拆迁补补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首要事项乃是房屋价值补偿,其基准为不列低于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当日被征收房屋类近似的市场交易价格,同时聘请具备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深入评估以确保评估结果之准确性。
次之则涉及搬迁费用以及临时安置费用,各类城市对具体数量及其具体计算方法均已明确规定,详细内容可参阅各地政府部门所发布之相关标准文件。
此外,还包括了房屋装修补偿费用,此项费用同样需由当事人先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交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予以确定。
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通常情况如下: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在未提供周转房的前提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而导致的损失赔偿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首先是房屋价值补偿
标准是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2、其次是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
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还有房屋装修补偿费用,这也是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房屋拆迁安置费
计算标准一般是:(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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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法院。若是宅基地权属清楚、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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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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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边界哪个部门给裁定?
宅基地边界由国土资源管理局进行裁定。如果和别人因为宅基地而发生了纠纷的话,也可以向国土资源管理局进行申请调解和仲裁。但是现在农村或者是城市的政府相关部门也可以进行宅基地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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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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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宅基证找什么部门
在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第一步、申报。第二步、权属调查。第三步、审核与公告。第四步、审批。第五步、登记注册。第六步、颁发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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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拆迁的流程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在房屋拆迁工作启动之前,拆迁人必须依法领取并妥善保管相应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随后,房屋拆迁管理机构按照已经核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具体内容,向社会公众公布公告信息,以确保拆迁行为合法、透明;
(三)在此基础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拆迁人员将全面配合被拆迁人和房屋租赁受益人开展相关宣传工作以及深入释疑解惑的工作;
(四)接下来,需要确定科学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通常情况下,对于未经合法审批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将不予以任何形式的补偿。
而拆迁补偿方式则可分为一般性补偿和特殊性补偿两大类别。
其中,一般性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同时还需进行结算价差处理。
被拆迁人有权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补偿方式。
至于特殊性补偿,则由拆迁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可能仅提供货币补偿,也可能仅实施房屋产权调换,或者仅进行结算价差处理;
(五)在完成上述步骤后,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协商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六)如遇争议无法解决,则需通过裁决程序来解决拆迁问题;
(七)若裁决结果仍无法执行,则需采取强制拆迁措施。
在此过程中,拆迁人有责任就拆除房屋的相关事宜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证据保全手续。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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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开除员工的规定赔偿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辞退员工补偿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用人单位若依法合法地进行人员裁减,则需根据该劳动者在公司服务的年限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详细来说,(1)若劳动者的服务年限已达到一年,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2)若劳动者服务期限在六个月至一年之间,则应视为一年的服务期,并据此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3)若劳动者的服务期限未达六个月,则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4)若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高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则用人单位应以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金额向其支付经济补偿,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总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第二,若用人单位存在非法解雇行为,例如无故终止与劳动者的雇佣关系,此时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付给劳动者赔偿金。
然而,此处所指的赔偿金并非一般的赔偿金额,而是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计算得出的数字。
以下列出了几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实无法胜任岗位要求或未达到用人单位所设定的录用条件;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劳动者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带来重大损失;
(4)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导致其无法正常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后仍未能及时纠正此种行为。
在用人单位决定辞退员工时,需要准备以下相关资料:
(1)工资的支付凭证以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其他能证明其工作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填写的用人单位的招聘登记表、或者是入职报名表等其他的录用记录;
(4)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日常考勤记录等。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辞退劳动者时,应依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及工资水平来确定补偿金额。
工作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不足六个月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经济补偿的总年限最多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如若用人单位存在非法解雇行为,则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离职补偿金基数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离职经济补偿金基础之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者在该机构所担任职务的时间长度,每满足一整年即需支付一个相应月度工资的标准款项。
若任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以达到一年的情况下,则按照一年进行计算;
然而如果任期低于六个月,那么将按照实际月份进行计算。
在此过程中,我们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则补偿一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单位需要补偿劳动者半月的工资。
危险驾驶罪哪个部门起诉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危险驾驶犯罪行为,执法处理部门通常为交通警察。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当地的公安局同时作为搜集证据的专门机关,而交通警察大队则是隶属于它的下属职能单位。
就像这类危险驾驶罪案件一样,由于它们属于刑事性质的事件,因此必须以公诉的方式进行审理。
具体而言,这些案件会先由公安机关的侦查机构——也就是交通警察支队负责立案和收集充足的证据,之后再将案件移交给检察官的公诉机关进行起诉,最终由法院的刑事审判机关进行判定结果。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有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情节严重,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拘役以及罚金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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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江苏
第六条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或以买房为名,变相购置宅基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住宅发放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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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去哪个部门做鉴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劳动行政管理部门。
工伤认定乃是指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权力,对于因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而导致的职工作为是否构成工伤,或是视为工伤的情形进行性质判定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实际参与工作或被视为工作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引发了对自身人身权益的侵犯,为了确定该侵权行为的责任人并对事件过程进行性质判断的行为。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应当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此项确认工作。
也就是说,若需进行工伤认定,应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申请。
当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认为所遭受之工伤情况成立,而用人单位则否认这一观点时,该用人单位即负有举证责任。
倘若用人单位未按时履行举证义务,那么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便可依据受害职工提供的证据资料,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关于工伤认定的方式和流程:
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遵循属地原则,将申请递交至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如果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于不予受理的决定持有异议,或者对工伤认定的结果存在争议,均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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