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可以,某些类型的赠与,经过公证或是赠与具有公益性目的,且在社会上已经产生了一定影响,若允许其任意撤销赠与,则其作出赠与的行为就明显带有欺骗公众的色彩,因此我国民法典对于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行使作出了相应限制,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和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随意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